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编辑:sx_wangha
2018-03-23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18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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