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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sx_wangha

2018-03-20

18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以下正文为大家提供了学院概况、组织机构和人员、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报考资格及要求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151。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宁夏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学院设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等七个系部和工程实训、工程检测、信息技术三个中心,开设了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19个专业,涵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工程检验、工程安全、建筑材料、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建筑装饰、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领域。

学院为中国(宁夏)现代建筑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拥有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生产实训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每年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建筑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试考核工作组、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和安全保卫工作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报考资格及要求

第九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报考人员。

第十条 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在2018年 3月26--30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2018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在线打印);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蓝底近照纸质2张。

第十一条 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六章 选拔考试

第十二条 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1.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内容:依据2018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时间、地点:

3.考试评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18年普通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在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工作日程安排

第八章 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工作人员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举报电话:0951-2138689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 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nxjy.edu.cn/

联系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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