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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小升初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委要求,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布局情况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强化招生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
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全部实行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
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服务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按照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2)区内“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务工的,在“五证”齐全(其中务工证明还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到可容纳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体育学校和建华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2)体育学校招生。静海区体育运动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凡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可选择静海体育学校,经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录取。
(3)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学。
四、时间安排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5月2日——5月12日。
2.具体招生录取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各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保证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总校长、招生学校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招生。为依法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使小学升初中工作顺利衔接,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全区一盘棋,统一行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错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跨片招生。各校要认真把好招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实学籍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教育科下达的招生名单招生,坚决杜绝因小升初而造成学生的流失。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3.严肃纪律。各初中校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依据,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准设重点班、实验班,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不得借招生之名擅立项目收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确保今年我区所有小学毕业生依法按时升入初中就读。
4.确保稳定。各乡镇(校)要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深入地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大对初中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身边好学校”,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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