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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为做好2017年市区小学升入初中(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市区初中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2017年桂林市小升初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小升初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深入调查、认真研判、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综合施策,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小升初工作,实现市区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有效缓解"入学难"和"择校热"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确保201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区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小升初各项工作。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成立小升初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初中招生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市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㈠公办初中招生形式及范围。
根据市区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和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情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分配入学。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四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临桂户籍流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按照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统一分配至市区公办初中;雁山、临桂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雁山、临桂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雁山区、临桂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
各公办初中学校要认真完成接收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有条件的公办初中完成本学区招生计划任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通过"学校推荐,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在市区内学位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区域分流招收学生,这部分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㈡公办初中学生就读办法。
1.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201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采取多校划片试点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并行的方式进行招生。
多校划片试点区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市教育局将在在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秀峰区榕湖小学(不含琴潭分校,下同)、乐群小学、中华小学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试点工作,上述三所小学的毕业生可选择桂林中学初中部或十三中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除多校划片试点学校以外的其它区域继续采取地段划片形式招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形式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23号)办理。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四城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止2017年6月30日,时间在1年以上,含一年,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⑸非四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分配。
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应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4.学生为市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⑴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⑵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⑶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5.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4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6.临桂区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公办初中就读,在提交以下材料后,可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⑴流入四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非四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黄沙瑶族乡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需提供第⑴、⑵、⑶、⑷项材料;四塘、六塘、会仙、两江、五通、南边山、中庸、茶洞、宛田等9个乡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需提供第⑴、⑵、⑶项材料,并在城区小学(含民办)就读满一年;临桂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㈢公办初中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1.符合多校划片试点生源学校(榕湖、乐群、中华)学区生条件,并进入试点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公办初中学区生资格。
2.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初中,由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与有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就读。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⑴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⑵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⑶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⑷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时间在1年以上)。
⑸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初中根据市区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批准的招生班数和班额,按照《桂林市2017年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进行报名招生。
四、试行部分公办、民办初中同时招生,公办初中兜底招生模式
为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小升初招生秩序,经研究,决定将多校划片试点初中和市区民办初中纳入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同时进行报名,实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招生的公办初中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学生兜底。
㈠部分公办、民办初中同时招生。
小升初网上报名工作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招生学校包括多校划片试点学校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以及市区10所民办初中。榕湖、乐群、中华三所参与多校划片试点的小学毕业学生可同时选择不超过3所公、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其中公办初中只能选择一所报名);其它非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即除榕湖、乐群、中华外的市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同时选择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第一时段报名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将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招生工作结束。第一时段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通过摇号在入围名单中确定相应比例的录取名单,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市区各民办初中摇号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数的25%(其中,桂林中学初中部和十三中报名学生全部入围,摇号比例为100%),如需上调摇号招生比例的学校,应在25%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5%的幅度递增。各学校摇号顺序由摇号录取人数所占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决定,摇号比例大的学校优先摇号,比例小的学校后摇号,摇号比例相同的学校通过抽签决定摇号顺序,并在第一时段网上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时段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第二时段继续开展网上报名,第二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㈡公办初中兜底招生。
第二时段网上招生报名结束后,由市区非多校划片试点的公办初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地段划片(单校划片)进行兜底招生;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在学位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推荐,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在市区内学位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区域分流招收学生,这部分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五、工作要求
㈠招生前期工作。
⒈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的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港澳台外"或"双无户"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各小学应于规定时间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城区教育局。
⒉各城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小学填写上报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及《桂林市市区2017年小学升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城区汇总表)》、领导小组名单、小升初工作人员通讯录(城区、小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⒊在市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四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我市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6月19至23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二楼)报名就读市区公办初中,逾期不再受理。
㈡招生工作。
各公办初中招生初分名单由学校核实,确属非本校学区的学生,公办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退档表(注明退档原因)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调整分配到相应的学区学校。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㈠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201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时间安排;要本着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程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把小升初工作做好。由于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社会影响的,由相关单位处理。
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区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各招生学校对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拒收。小升初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公办初中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因不符合流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而未统一分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审批。
㈢对招生违规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招生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㈣2017年市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办法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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