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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体请看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省招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各省份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6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文理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科和普通文理专科招生省份为湖北。
第十一条 学院2016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咨询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通过官方网站(http://gcxy.hbut.edu.cn)、新闻媒体推介、招生简章发放以及招生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
学院招生信息网:zs.hgdgcxy.com。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预收款等已经省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
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
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至18000元/学年(含校企合作班);
艺术类专科专业12000元/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8500元/学年至10000元/学年(含校企合作班)。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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