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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6-06-30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三峡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具体请看16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现有3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11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北省招生。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三峡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3106、6394010、6394011、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6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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