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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编辑:sx_wangha

2016-06-30

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请看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详情: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李开灿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南路 邮政编码:435003

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月亮山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 邮政编码:43510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1800人,其中本科1080人,专科720人。

五、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学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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