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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具体请看16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邮编:4300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科特点:经、管、艺术、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六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的学生。
第七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专科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所录取的考生,以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所录取的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份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摄影类专业有统(联)考的省份,我校认可统(联)考成绩,没有统(联)考的省份,承认校考成绩,实行文化过投档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没有统(联)考的省份,也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它同类院校专业成绩,实行专业过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一般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校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录取中,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校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若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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